2018年9月1日至9月4日,
北京市破产法学会在杭州宝盛水博园大酒店举办
“第四期破产法实务高级研修班”
我所赵金斗律师与来自全国的共197名学员参加培训。培训班按照知识体系进行系统授课,研讨方式采取专家讲授、答疑与互动等方式进行,授课老师包括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欣新和徐阳光教授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郁琳法官、浙江省高院审委会委员章恒筑、无锡市中院审委会委员陆晓燕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胜峰律师、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一民律师,授课内容包括债务人财产、债权、重整、清算制度、房地产企业破产、关联企业合并破产,以及债权人会议等方面。各位老师讲授前沿理论,阐释法条含义,剖析具体问题,获得学员们一致好评。
除了课堂答疑外,授课老师徐阳光、陆晓燕、许胜锋、任一民,以及
浙江省高院民二庭法官王雄飞、浙江省税务局公职律师徐战成、阿里巴巴集团拍卖事务部业务专家姜天萃进行了开放式交流 ,解答了学员们提出的大量问题。赵金斗向专家们请教了挂靠施工中的工程款归属、劣后债权的范围与清偿顺位、破产宣告前申请重整的主体与程序等问题,结识众多法律同仁和投资等相关领域的精英人士,收获满满。
9月5日,赵金斗在天帆律师每周三业务例会上汇报培训情况,与大家分享了主要学习成果。
(赵金斗与《债务人财产制度》《关联企业合并破产》授课老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、北京市法学会会长王欣新教授合影)
(赵金斗与《破产法的调整作用与适用+破产程序的启动》授课老师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阳光教授合影)
(法学博士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郁琳讲授《破产清算制度》)
(法学博士、浙江省高院审委会委员、民四庭庭长章恒筑讲授《破产审判法律适用方法论的若干问题》)
(无锡市中院审委会委员、金融庭庭长陆晓燕讲授《房地产企业破产问题》)
(赵金斗与《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》授课老师、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胜锋律师课间交流)
(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任一民律师讲授《实践中的重整制度》)
座无虚席
开放式交流
气氛热烈
合影留念